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2025-04-19 00:04:40
1.用于雨水管理、农业灌溉及应急防洪等,且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调蓄池及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泵站。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蓄水池、提升泵站等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3.原市政道路及管线的更新改造项目。原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及管线工程,如原道路的改造提升、慢行绿道改造、更换原线位的雨水、污水等管道及连接、预留管等。
5.自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且不办理产权登记):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停车棚、遮雨棚、地磅用房、门卫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等设施。
6.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于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公共停车棚和充电设施。
7.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加能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简易洗车房、储气/油罐、储油池等设施设备,以及加油加气纯设备设施改造工程。
8.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以及满足应急、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保等要求,既有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酒店、办公、超市、餐饮、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等。
9.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厂房、办公等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及不降低绿化率的城市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10.工业用地、物流仓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设备平台、水池、水槽、罐体、管廊、地磅等配套的构筑物。
以上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消防、交通、安全等规范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保证相关利害人合法权益。如有损害和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赔偿等责任。
各项目单位可持此豁免清单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本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印发部门所有。